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
党支部副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协助书记做好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指导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支部得到落实。
二、认真组织开展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及时向书记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加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四、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本支部党政领导干部对违反党纪政纪等案件的查处。
五、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坚持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政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中共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