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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 党支部书记党风廉政责任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6-13浏览次数:

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

党支部书记党风廉政责任


一、负责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支部因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不力,造成工作失误负主要责任。

二、负责召集支委会和以加强党风廉政为内容的主题党日活动、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指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协调支部成员的团结,组织有关人员专题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措施,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

三、负责本支部的检查考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本支部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本支部党政领导干部对违反党纪政纪等案件的查处,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五、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坚持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政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六、未尽到上述职责,出现问题时,要在支委会上做检查,并向上级组织写出检查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查处理。







中共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