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校区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对校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得到落实。
(二)认真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及时向党政正职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加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四)正确行使职权,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 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五)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坚持廉洁自律, 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 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中共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