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
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校区党委书记是校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一)加强对校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领导,保证校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得到落实。
(二)加强领导班子副职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领导班子副职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加强对检查考核工作的领导,每年对校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
(四)正确行使职权,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五)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中共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