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
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校区领导班子对校区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订校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把校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校区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学校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 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定和完善校区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
(四)强化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校区决策议事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开展校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
(六)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切实解决校区党风政风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积极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中共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