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协助所在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职责作如下规定:
1.检查监督本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落实学校党委、纪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2.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意识和自觉性,防止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3.按照“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本单位重要工作事项的研究及决策。
4.维护本单位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本单位党员、群众的各种举报、控告和申诉,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党总支或学校纪委。协助党总支和学校纪检部门做好党员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
5.经常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苗头或线索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汇报,重大问题向学校纪委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纠正。
6.按时参加学校纪委召开的有关会议,接受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定期考核。
7.完成学校纪委和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