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17年4月2日(周日)至4月4日(周二)放假调休,4月1日(周六)执行周一教学安排。?xml:namespace>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请于3月31日前将值班安排表报送学校党委(院长)办公室行政科(行政楼A217室)。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