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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1-09浏览次数:

根据《济宁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分类

(一)考核人员范围为控制总量内备案人员。

(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只进行业务考核(其全面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新提拔的副处级干部,任期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按原级别考核。

(三)岗位调整不满六个月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原岗位考核。

(四)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五)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校区实际,分组进行考核。

二、考核组织实施

(一)校区成立由校区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本校区考核评议工作,考核小组组成为3——9 人。

(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兼职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三)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校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实施。

(四)经组织批准挂职、援助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三、考核内容、标准、等次

按照《济宁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四、考核程序

(一)校区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区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采用分组互评赋分与考核小组赋分相结合方式进行,分组互评分值占50%,考核小组分值占50%,所有人员不重复赋分。

(三)年度考核程序

1.校区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校区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公布。

2.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并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3.按照分组分别进行考核。校区考核小组派人负责组织各组的考核工作。考核由各组全员互评赋分,赋分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时取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后计算出的平均分为每名参加考核人员得分。互评赋分时,不能打“100”分,也不能全部打相同的分数,否则按废票处理。各组计算每名参加考核人员的得分并公布、上报校区考核小组。

4.校区考核小组为每名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进行赋分,并结合小组得分计算出最终得分。赋分参照各组赋分方式进行,计分时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

5.校区考核小组根据每名参加考核人员的最后得分,按照20%比例向校区党政联席会提出考核“优秀”档次候选人。

6.校区党政联席会根据考核小组建议,结合平时考核,通盘考虑校区整体情况,研究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报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7.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

(四)本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应将被考核人《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 号)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五、考核相关问题及结果使用

按照《济宁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六、考核材料报送

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区考核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学校规定不符的条款,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