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以下称“曲阜师范校区”)地处曲阜城区中心地段,四周单位和门头密布,安全形势复杂严峻。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依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精神,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曲阜师范校区发生的社会治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网络与信息安全、考试安全等影响校区安全稳定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三、初等教育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朱宁波 宋思伟
副组长:郑 宁 马云水 孙 辉 申建民
成 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在济宁学院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校区已发生和预测将要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加强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校外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争取政策、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支持;根据需要召开干部、教师和学生代表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统一思想;部署和总结校区年度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马云水(副院长,分管安全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郭克功(安全保卫科科长)。
领导小组成员岗位发生变动后,接任干部自然成为领导小组成员,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四、校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过程和程度,校区成立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各个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工作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置本工作组突发事件;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和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教、上访、聚众闹事等*件;校园内发生的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学生群体斗殴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渗透破坏活动;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保科。办公室、教务科研办、学生团委办、后勤保障科、工会等为成员单位。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校园建筑物倒塌、火灾、拥挤踩踏以及造成重大损失的水、电、油等事故;理化生实验室发生的重大实验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燃烧、辐射等造成的事件;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发生的安全事故;校内组织大型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校园周边发生的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故。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科。办公室、教务科研办、后勤保障科、学生团委办等为成员单位。
(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对校区教学和生活秩序造成影响的次生灾害等。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科。学生团委办、安全保卫科等为成员单位。
(四)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食品、饮水安全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科。学生团委办、安全保卫科等为成员单位。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恐怖、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事件等。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教务科研办、学生团委办等为成员单位。
(六)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上级和校区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考前及考试过程中发生危及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等影响考试秩序的事件;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舞弊事件;评卷过程中发生的答卷丢失或损坏成绩电子数据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科。安全保卫科、学生团委办为成员单位。
对于发生的其它突发事件以及引发的次生或衍生事件,由校区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置决定。
五、应急处置程序
1、最先发现突发事件的个人和单位应先向办公室、安全保卫科或其它认为有必要报告的校区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校区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报相关处置工作组组长,同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并进一步核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各处置工作组要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具体情况,加强同地方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4、各处置工作组应及时将处置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具体情况安排有关部门对口上报;
5、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六、应急工作要求
1、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冷静指挥,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工作组要细化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确保高效运转,取得实效。
3、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4、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影响评估,做好舆情分析,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和引导工作。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5、相关部门要全面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储备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人力、设备、物资和经费供应。
6、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加强机制建设,适时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七、责任和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归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