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课堂教学是学校的主要教学形式,为了规范我校的课堂教学管理,保障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维护课堂教学的严肃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教学特点,制定本规定。
二、课堂教学的具体要求
(一)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各教研室必须组织本室教师学习课程教学大纲,依照教学大纲填写《济宁学院教学日历》。课堂教学必须严格按照授课计划规定的进度和内容进行。
2、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调课。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变更时,必须填写《济宁学院课程调课申请单》或《济宁学院课程停课申请单》,经教务处主任签字批准,并在教务处办公室备案。
3、教师必须在上课铃响前在教室门口等候。使用多媒体等教学设备时,必须在上课前准备调试完成,不得占用课堂教学时间进行,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
4、教师要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维持课堂纪律的示范人。严禁教师酒后进课堂,严禁在教学场所吸烟和使用通信工具。
5、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离开课堂和提前下课。
6、课外活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师必须保证在堂指导,不得脱离课堂和学生。
(二)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要求:
1、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学生的管理责任人。因疏忽管理而造成课堂纪律混乱,或出现严重后果者,追究任课教师的责任。
2、要认真维持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如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使用手机、上课吃东西、随便出入教室等),要大胆管理,及时制止,对不服从管理者,及时上报处理。任课教师要将课堂纪律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3、严格课堂考勤。任课教师要加强责任心,按照教、管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教师上课考勤制度》,对学生上课情况进行考勤,在课堂上要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如实作好记录,填写在《学生考勤簿》上,并签名。特别是要加强合堂课、外堂课上对学生的考勤。对请假的学生,任课教师必须验证请假条。教务处对任课教师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考勤不认真或不考勤的老师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屡次违反者按教学态度不认真处理。
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教务处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