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会工作职责
分工会在初等教育学院党委和学校工会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章程履行权利和义务;
(二)组织校区教职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活跃校园生活;
(三)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
(四)协助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五)组织校区“双代会”代表履行职责;
(六)推动校区校务公开工作;
(七)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 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