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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 通 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6-06-08浏览次数:

济宁市教育局文件


济教字〔201639

 

济宁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教育局

                              2016411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考试内容、形式和计分办法

考试内容包括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考试等内容。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体育,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其中地理、生物科目的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科目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计算器。体育、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的内容及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另文下发),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

各科目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化学合场110分;思想品德、历史合场11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10分(抽选一科);信息技术20分;体育60分;总分610分。

考试时间:610—12日。

 

   

   

610

(星期五)

     

9∶00—11∶00

思想品德   历史

611

(星期六)

     

9∶00—11∶00

物理   化学

14∶30—16∶30

612

(星期日)

     

9∶00—11∶00

英语听力(9∶00—9∶20

610日下午,三年制考生考思想品德、历史,时间为14∶30—16∶30;四年制考生考思想品德,时间为14∶30—15∶30

612日下午,非毕业年级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三年制初二和四年制初二考地理,时间为14∶30—15∶30;三年制初二考生物,时间为16∶10—17∶10;四年制初三考生物、历史,时间为16∶10--18∶10

地理、生物学业成绩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毕业当年可自愿报名申请参加重考,考试时间为612日下午,重考成绩最高等级计为B级或以下。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应参加我市组织所有学科的学业考试,报名时要单独注明,另行安排考场。复学学生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

(二)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初中学校进行考查,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初中三(四)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济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于51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特长生考试

各普通高中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批后向社会公布,由普通高中自行组织。

三、命题指导原则和要求

命题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在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考查的同时,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

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四、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高等师范教育(“2+3”五年一贯制)实行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不得突破;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可以面向全市初中毕业生招生。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初中毕业生招生。

五、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

考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

济宁市户籍(落户时间须在2016312日之前),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学籍在市外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原就读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在市内其他县市区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原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户籍在济宁市以外,因进城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随监护人来济宁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高中段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报名。

(二)信息采集

考生基本信息从全省基础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中采集(学籍以2016312日为截止时间),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学生姓名必须与户口簿、学籍姓名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三)志愿填报

考生可报考四类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高等师范教育(“2+3”五年一贯制)、中等职业学校。报考上述学校,必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各学校录取依据。志愿填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下旬):考生填报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两类学校不得兼报,报名信息由各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上传至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www.jnjy.gov.cn)

第二阶段(6月下旬):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自行登录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填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学校志愿,具体填报要求、招生计划在济宁教育网(www.jnjy.gov.cn)或济宁招生考试信息网(www.zsks.gov.cn)查询。

第三阶段(7月中上旬):未被第一二阶段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报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高等师范教育(“2+3”五年一贯制)、中等职业学校。其中报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的考生登录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填报,具体填报要求、招生计划在济宁教育网或济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直接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试行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报名,将县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的一定比例用于招收第一阶段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

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指导,科学设置志愿的梯度,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宣传,让学生充分了解学校,尽量为学生提供多次选择,指导学生合理选择报考学校。第一阶段填报时,考生确定报考志愿后,需填写《2016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由家长签名确认。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志愿。各县市区体育、信息技术、实验操作考试统一使用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信息采集库编场。

六、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录取采取推荐录取、指标录取、统招录取、特长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择优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推荐录取、指标录取、统招录取、特长录取。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1. 推荐录取。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或在某一学科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科目(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科目)均达到A级的,可报考本县市区的省级规范化学校,由初中学校至少两名教师(班主任、一科任课教师)写出推荐信,并填写《2016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推荐生申请表》(见附件3)。高中学校要通过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特长展示等方式对推荐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在就读的初中学校和报考的普通高中公示5个工作日,518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提前录取名单将在济宁教育网公布,其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已被推荐录取的学生。

普通高中录取的推荐学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各县市区可将推荐指标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2. 指标录取。各县市区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等综合评价结果,将本区域内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录取时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数,依据考生的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须达到B(含B)级以上,分数不低于统招线下60分。未完成指标生数的初中学校,下年度调减相应指标生计划。初中学生在毕业学校就读不满两年的(以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平台数据为准,转入时间2014831日前),录取时不享受推荐生和指标生待遇。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名额,纳入统招录取。

3. 统招录取。依据学业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成绩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

4. 特长录取。依据专业考试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于711日前由各县市区上传至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后由各普通高中发放录取通知书(加盖县市区学籍专章)。通过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的考生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未经复核一律不予注册,录取工作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再接纳新生。

(二)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据公布的分数线及学生志愿录取。其中,“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若生源不足时,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考成绩位次在5%内适当下浮。“2+3”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后进行。“2+3”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分的50%。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按公布的分数线执行。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类别学校的录取。

(三)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由各学校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及填报志愿,与普通高中同步录取;第二批次各学校根据第三阶段报名情况自行组织生源录取。

(四)加分项目

1. 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华侨港澳台胞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

2. 德育类:市教育局评选表彰的初中毕业年级的市级优秀学生10分录取。

3. 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子女类:根据济政办发〔200846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子女,加10分录取。

4. 军人子女类:根据鲁政联〔20121号文件精神,高中招生时军人子女加分共三种情况,一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二是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三是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以上三种情况,可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当年统招录取分值10%5%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5. 听力残疾学生: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于4月底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公示、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计入总分,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5

所有加分项中,124项不重复累加。凡涉及加分的考生需填写《2016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附件4)或《2016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子女考生审批表》(附件5),并上交原件和复印件,截止时间为428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由初中学校上报县市区教育局。512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予以公示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市教育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负责招生计划的核定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招生考试政策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试组织、普通高中报名录取工作;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录取工作;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初中体育和艺体特长生考试工作;市教科院负责试题命题、试卷印刷、阅卷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学校的报名录取工作;市电教馆负责信息技术考试工作;市教学仪器站负责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报考本辖区学校考生的信息采集、考试、录取等工作。

(二)严肃招生考试纪律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遵守省、市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自觉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严禁教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得阻止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或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为由阻止学生在校学习,在报名期间不得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各招生学校不得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和有关规定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要按省定班额平行编班,不得突破计划,班额不得超过50人,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

(三)严格考务管理

严格执行考务工作各项要求,对报名、推荐学生、编排考场、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项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要严肃考风考纪,特别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做好考务人员的选聘和培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因违纪监考被处理的教师不得再参与考务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包括中职生免费政策、中职对口升高职和本科政策等。各招生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不符合政策的宣传。

各县市区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附件: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