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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常见问题解读(摘选)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1-29浏览次数:

学分制常见问题解读(摘选)

1.什么是“学分制”?

答: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为核心(自主选课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量单位,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绩点制),允许学生在较长时间内灵活选择学习进程(弹性学制),由教师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辅导(导师制)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的主要特征是学习活动的自主性、学绩考核的精确性,学习时限的灵活性和培养过程的指导性。

2.学生在完成学业期间,可以休学几次?最长可以休学几年?休学期是否计入总的修业年限?

答:对因故不能连续完成学业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实行间修制,允许其中断学习,保留学籍。每次休学,一般以 1 年为限,累计休学次数不得超过 2 次。休学期计入总的修业年限,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年限不得超过其专业要求的最长修业年限。

3.什么是学分?如何取得学分?

答: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4.学分如何计算?

答: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1)理论课每 16~18 学时计 1 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技能训练课、公共体育课等每 32~ 36 学时计 1 学分。

3)实践性教学环节,如专业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每周计 1 学分。

4)将学生的创新实验、技术研发、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竞赛成绩和自主创业等折算为创新创业学分,创新学分可以认定为选修课学分,修业年限内最多充抵 10 学分。

5.课程如何考勤?

答:各种教学活动均须考勤,考勤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决定,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宣布。学生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全部教学活动。凡缺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平时作业、实验报告缺交次数累计达到三分之一者,取消其期末考试和补考资格。

6.课程如何考核?课程考核不合格怎么办?

答: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考核应注重学习过程管理,平时作业、测验、实验等成绩须纳入考核结果。

学生已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学校提供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必修课应按规定重修该课程,选修课可重修该课程或另选其他选修课程。对课程成绩不满意者,也可以选择重修该课程。学生重修课程,应办理重修手续并缴纳学分学费。

学生因公、因病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须在考核前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缓考,经批准可办理缓考手续。

7.学生成绩册(成绩单)如何记录?

答:(1)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2)补考合格的课程,无论成绩高低,均记为 60 分或及格。

3)重修的课程按最好成绩记载。

4)选修课不合格成绩,可不计入学生成绩单。

8.学生如何选课?选课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我校实行缴费注册选课制度,学生在交纳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选课资格。学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进度和任课教师。具体选课办法及流程请参见《济宁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应认真学习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说明等,了解选课规定、课程信息等。并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和有关要求进行选课,可以跨学期、跨专业、跨班级选课。对于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修读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9.每学期选课学分有无限制?

答:学生每学期选课最高不超过 30 学分(不含双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课程学分),最低不能低于 15 学分。

10.什么是结业?

答: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教学活动,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授予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结业学生超出学校允许的最长修业年限的,经学校审核后作永久结业处理,不再换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