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学院
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保证学习质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建立合理规范的学习秩序,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平时成绩评定工作,依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管理,规范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及学习效果。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细致、经常性的工作,各课程教师应严格抓好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平时成绩的作用,保证平时成绩的真实、准确,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平时成绩的计分比例
每门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即:总成绩=(平时成绩×30%)+(考核成绩×70%)。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满分均按100分计算。
三、平时成绩的组成
平时成绩由学生考勤、课堂纪律、平时作业、课堂测验等部分组成,具体组成部分及所占比例,按下述规定执行。
四、平时成绩的评定
1.出勤(满分30分)
学生全勤计30分,如学生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等行为由任课教师记录扣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生,旷课每次扣3分/生,累计扣分,扣完30分为止。
2.课堂纪律(满分20分)
课堂主动提问、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回答教师问题等,每次酌情加分;扰乱点到秩序或替他人代到,上课有交头接耳、喧哗、戏闹、玩耍、吃东西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上课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上课睡觉或其它影响课堂教学的行为,每次酌情扣分。
3、平时作业(满分25分)
任课教师应结合授课内容有针对性的布置课后作业,按时按次完成且质量较高的给满分20分,未交作业、未能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由任课教师酌情扣分。
4、课堂测试(满分25分)
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堂测试完成质量酌情扣分。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平时成绩判零分:
(1)无故缺课达课时数四分之一以上者;
(2)无故不交作业次数达应交次数四分之一以上者;
(3)无故不参加课堂测试者;
(4)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
(5)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者。
五、平时成绩管理
1、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第一节课告知学生该门课程成绩的评定方法和要求,包括平时考核项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及其平时成绩评定原则等。
2、平时成绩的评定要客观、公正;任课教师将学生平时成绩如实填入“课堂常规记录表”中,并有详实记载,平时成绩的评定须有痕迹依据,要真实、准确,平时成绩考核与评定作为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
3、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全体教师务必认真履行。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对平时成绩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及时提出警告。
4、课程结束一周内,任课教师应汇总学生平时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并保存好,与期末考核成绩一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5、如果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可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查证。
初等教育学院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