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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1、2季度党费缴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6-06-16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党费缴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和比例

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和比例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计算执行,具体计算方法和比例见《济宁学院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明细表》(附件1)。

二、收缴党费的时间节点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党员按月根据工资收入情况计算好党费并交到支部,党员工资发生变动的,要根据变动后的情况进行计算。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每季度末,将党员交纳党费支部缴存到我校党费账户。

三、缴存党费到我校党费账户

我校党费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济宁海关路支行,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济宁学院委员会组织部;账号:378301096018010023122。因开户行正在装修改造,党费缴存地点暂时变更为交通银行金宇路支行(到对公业务柜台办理),金宇路红星美凯龙对过,电话2327212。缴存党费也可通过网上银行电子转账。75日前,各党总支报送本单位第一、二季度《济宁学院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明细表》和党费缴存凭证到组织部换取党费交纳收据。

四、按年统计补交党费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核算本单位补交2012年至2015年党费情况,填写《济宁学院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75日前报送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6月16日